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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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为切实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暨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各债权人及时关注,并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债权申报事宜:
一、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决策情况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1日、2026年10月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二)财务与审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B22529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2,735,866.88元,盈余公积为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640,636,153.72元。
(三)弥补亏损方案及实施效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101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经审计的2025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12,735,866.88元弥补公司2025年期末账面全部亏损。上述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将调整为0元,资本公积将减少至727,900,286.84元。
二、债权人权利与主张期限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101号文”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公司谨此正式告知全体债权人: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凡接到公司通知的债权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向公司主张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其债权效力不因此受到影响,相关债务(义务)仍由公司依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交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安排
(一)债权所需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债权人可选择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请事先致电公司联系人确认后再行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23日(受理时段为9:00-11:00;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信封封面注明“债权人申报材料”字样,申报日以公司签收之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人申报材料”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之日为准。
(三)联系方式
1.申报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11号路西侧氯碱公司北侧沿海公路南侧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315-8197430、8197431
4.邮政编码:063305
5.电子邮箱:Sygyzqgg@163.com
公司谨向全体债权人长期以来的信任与理解致以诚挚谢意。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